学生遭冒充公检法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能帮助提升学历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投资理财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非本人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否认诈骗行为,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客服人员的通话记录,核实其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被申请人无法提供账户合法使用证明及交易凭证,申请人出示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要求立即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申请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确认民事欺诈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检法的精准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执法证件,现金交付需保留凭证。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