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被判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被判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于2024年某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王某。王某以可代办国际证书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5000元费用,并承诺3日内返还2000元利息。张某某按指示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启屏幕共享后,被诱导下载虚假贷款审批系统,通过跨境资金流转方式分6次转账约3.5万元。后王某以'系统升级''保证金冻结'等理由拖延,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涉案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主张公司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及财务人员王某的工作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虽否认王某职务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资金流转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证书代办''跨境贷款'类诈骗,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用人单位应加强财务人员行为监管,防范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