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政府官网的虚假平台,且转账账户非本人使用,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所谓'考试服务',拒绝退还。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平台真实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平台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与正规政府网站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政府机构的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