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追回部分损失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追回部分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直播带货推荐的虚假APP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客服推荐使用'征信修复'类APP。次日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系伪造,且涉案平台已下架相关应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推荐虚假APP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仅提供购物渠道,未参与后续转账流程,且已提醒用户注意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下架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直播带货过程中是否存在诱导性宣传,确认公司存在未核实APP资质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责任,向张某某退还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直播带货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面对'征信修复'等话术应主动核实官方渠道。平台对虚假APP的监管责任与用户基本鉴别义务需合理划分,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