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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要求退款部分胜诉

【标题】学生被冒充客服诈骗要求退款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及考试包过承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时,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考试包过'为由诱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客服身份冒充,实际并无培训服务,遂要求退款遭拒,平台未提供完整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且未履行承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不属于其责任范围,且无法提供相关订单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及聊天截屏,公司承认客服账号曾注册在平台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要求调取平台原始数据,公司以'隐私保护'为由拒绝配合,张某某未能完整出示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支持张某某部分退款请求,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全额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使用平台内置支付渠道,发现异常需及时固定证据。平台方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用户维权时应注意证据完整性与时效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