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微信骗退费被认定诈骗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微信骗退费被认定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培训退费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案由涉及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需支付培训费用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付款。张某某在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的前提下,向非公司官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账户系他人冒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人员冒充招聘者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收到款项且未授权第三方账户,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微信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确认收款账户确系第三方冒用,且公司存在未核实付款账户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要求扫码付款、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用人单位需完善财务审核流程。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核实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