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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直播带货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直播带货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带货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运营人员的李某。李某以直播带货为由,诱导张某某线下见面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虚假直播平台操作过程中,李某通过伪造对公账户转账凭证,骗取张某某3.5万元购物款项。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要求退款遭拒,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李某无隶属关系,否认诈骗行为,主张系用户自主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与李某线下接触及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对李某使用对公账户的行为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公司退还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直播带货陷阱,应留存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平台方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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