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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直播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直播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直播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直播App进行虚拟币充值。平台宣称提供'0风险高收益'的购物返利项目,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模式诱导张某某连续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实际交易记录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则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平台存在真实交易记录,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张某某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转。申请人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及充值凭证,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交易对账单。经质证,仲裁庭认定虚拟币转账记录与平台虚假宣传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虚拟币充值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投资前应查验平台资质。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本案显示诈骗手段与直播带货场景结合具有更强隐蔽性,维权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