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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案由涉及虚拟币转账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课程接触所谓'投资导师'。该人员冒充公司高层领导,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并进行虚拟币投资。在完成线下转账后,对方要求通过私账进行资金划转,且在初期返还少量收益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注册账户已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所有交易均经投资者自主确认,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虚拟币转账记录、培训网站截图及通讯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转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领导'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高管头像及职务信息实施诱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培训资质、冒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其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虚假宣传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熟人领导'诱导投资,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渠道。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需保持高度警惕。建议通过网站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固定侵权事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完整聊天记录。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