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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拟币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虚假承诺考试包过并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虚拟币通道,导致劳动报酬被非法转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培训岗位,公司宣称可帮助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入职后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将工资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账户冻结'为由拒绝返还。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为线下诈骗团伙,曾多次在街面场景以类似方式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考试包过承诺,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工资构成诈骗;公司则称该操作为'第三方支付协议',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服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合同协议、虚拟币转账记录及电商平台应聘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流程说明,无法解释虚拟币转账的合理性。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且存在多个关联账户异常冻结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虚假宣传诱骗劳动者将工资转入非法资金通道,构成诈骗行为,依法支持申请人主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教育培训'等名目要求转入虚拟币账户的行为,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公司资质,保留所有电子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陷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维权困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