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虚构身份诈骗案
【标题】直播带货虚构身份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直播带货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观看直播带货时,被自称投资顾问的财务人员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推荐所谓'稳赚不赔'理财项目。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直播账号已消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短信截图显示,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在线下街面场景设有虚假投资咨询点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属个人行为,且直播带货属于正常商业活动,主张平台审核免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确认李某在直播中使用公司工牌及伪造的金融资质证书。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恢复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比对李某与公司财务人员的通话记录,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判令返还张某某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主播资质,警惕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操作。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被利用进行违法活动。电子数据固定成为追责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