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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费提现受阻教育机构失联

【标题】学生交费提现受阻教育机构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求职信息时,被自称某公司人事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内部招聘渠道'为名,声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并修复征信记录,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学习通'的APP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支付后APP频繁出现提现失败提示,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平台投诉但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并提交虚假合同,认为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课程学习。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凭证、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承诺。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但无法出示服务记录。仲裁员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同时调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无资质从事教育培训,虚构征信修复承诺,判定其构成民事欺诈,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其主张的80%退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诈骗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询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信息。网络交易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异常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支付凭证。电子数据固定要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确保证据效力,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