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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后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冒充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能帮其办理购物退款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虚拟币。初期通过虚假承诺返还部分款项获得信任,后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持续索要资金。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李某失联。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长期从事网络购物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举报材料。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支付渠道。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