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账户冻结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账户冻结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虚构某培训机构退费流程。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账户。事后发现该账户为他人冒用,且李某实际未办理贷款审批,导致张某某银行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审批与培训退费场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已公示用户须知,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核心争议为平台是否对李某身份审核存在疏漏及是否需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讯记录与资金流水,证实李某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交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且未举证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实名认证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自行承担70%损失。公司向张某某退还1.05万元,其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信息处理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涉及大额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冻结并报警。个人因疏于核查导致损失,仍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