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获赔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张某某3.5万元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涉及社交平台虚假招聘信息及资金流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且该笔资金被拆分为多笔转入不同关联账户。期间对方以'返佣'为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多次配合后仍未收到承诺的返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完成商品交付,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平台客服的通话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诱导。经核查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存在多级拆分行为,但称已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双方就转账凭证真实性及诈骗行为认定展开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部分资金已用于平台日常运营,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救济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要求预付费用或提供验证码的异常要求。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报警维权。网络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