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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转账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转账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客服的电话称商品可低价折抵。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承诺现金交付。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账户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未发现诈骗行为,认为应通过平台维权渠道解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流水,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合法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资金转移行为,依法启动追缴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张某某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非法资金转移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警惕'客服'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应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需强化交易合规审查,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维权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司法调查,确保资金安全。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