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婚恋诈骗引发的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能办理高额证书为由,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线下方式向其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初期李某通过网站截图展示虚假收益,后以退款理赔为名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因无法联系上李某才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与案件关联。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收款账户是否属于公司控制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提供的虚假网站截图。公司对账户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银行流水与证人证言,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公司需配合公安部门追缴涉案资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财产返还的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关于证据认定标准的适用。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规范对公账户使用,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对于已发生的诈骗损失,应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而非直接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