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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推广的虚假学历提升APP陷入诈骗,要求退还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面宣传点被工作人员以'快速提升学历'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平台要求其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多次通过聊天窗口催促操作。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后于2024年6月报案,但涉案账户已被冻结,支付记录存在部分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诱导下载APP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部分支付记录无法核实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第三方机构鉴定,APP确为虚假平台,但部分转账凭证因未及时保存被认定为证据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全部证据且部分转账记录无法核实,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推广的虚假APP,保存完整支付记录及聊天证据。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企业应规范宣传行为,防止被用于非法用途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