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应聘贷款专员职位,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看到贷款专员招聘信息,对方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财务人员的诈骗团伙,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多次沟通,诱导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行为属个人诈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财务人员;公司出示平台审核流程说明,但无法解释为何未发现异常账户。经质证,仲裁委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实施诈骗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处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干预。求职者需警惕脱离平台的转账要求,保留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