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虚假购物网站进行操作,通过电信方式要求其使用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提供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假交易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流程与平台信息真实性,认定部分证据存在矛盾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交易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遭遇精准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