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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假代购骗钱被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虚假代购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联系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某代购进口商品。李某某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并非公司员工,且该代购行为未在平台注册,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监管失职,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脱离平台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属个人诈骗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商品未送达的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证明李某某无代理权限。仲裁委要求公司就员工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确认交易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被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6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结合公司对员工监管失职的过错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线下转账;企业需完善员工授权管理,防范冒名行为;保留完整沟通记录是维权关键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