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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学生培训费被判诈骗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学生培训费被判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教育培训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控诈骗学生培训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证书为由诱导其加入付费培训群。在持续三个月的短信沟通中,李某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和'服务费',通过虚构的网络借贷场景要求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以账户冻结为由催促现金交付,最终资金经多级拆分被快速转移,张某某未能取得任何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对方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张某某称对方虚构资质实施诈骗。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证据,且对资金流向解释不一致。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现金交付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培训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婚恋对象诱导充值。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现金交付防止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