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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诈骗虚拟币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诈骗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网络购物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办理金融证书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浏览证书代办服务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金融行业资格认证'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需缴纳培训费及保证金,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至指定账户。在取得验证码后,该公司APP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转账行为属自愿。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金额认定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涉案APP下架公告、虚拟币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凭证显示多次要求输入验证码。仲裁员现场演示APP操作流程,确认其涉嫌伪造金融机构认证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虚拟币款项,并赔偿张某某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陷阱。遭遇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迟维权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