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骗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骗局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到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人员,对方以快速获取金融从业资格证为由,要求支付培训费及证书代办费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培训资质,且所谓证书代办承诺无法兑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已提供培训服务,双方存在合同关系,且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核实资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涉案APP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微信账号经实名认证且存在多次沟通记录,APP截图显示该公司违规推广证书代办服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超过仲裁时效。电子证据需通过可信度鉴定以增强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