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虚构代购骗现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虚构代购骗现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商户,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电商平台上选购进口护肤品。客服人员以'可办理贷款优惠'为由添加微信,称需线下现金交付才能享受折扣。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5000元定金后,对方伪造代购单据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支付约3.5万元现金。在交付2万元现金后,对方以'已发货'为由要求其再次转账,但后续仅返还1500元便失联。张某某留存了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但未能提供完整交易链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代购事实骗取现金,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交易,称张某某单方伪造证据,且未提供物流单据证明商品真实交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平台转账凭证及现金交付见证人证言。公司方出具了订单系统记录,但未提供物流信息。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期间,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配合调查,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2万元现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贷款优惠'等话术陷阱。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完成,避免现金交付。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支持,提醒消费者完善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