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现金遭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取现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虚假投资承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谎称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渠道操作购物平台积分兑换,诱导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且张某某交付现金时未签订书面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且已履行所谓'购物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代表公司、交易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以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反驳。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但无法完全证明其职务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金融骗局。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避免现金交付。保存电子数据和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