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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电子产品,交易过程中被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QQ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平台审核问题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进行退款理赔。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涉案APP已于交易前被下架,但平台未及时预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审核失职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且APP已下架不影响交易安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运营数据,确认APP下架时间为交易前3日。张某某提交完整支付记录及QQ聊天记录,公司仅以用户未实名认证为由抗辩。经质证,平台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及风险告知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需强化审核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通信证据,针对虚假平台可同步向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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