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骗局诱骗转账3.5万元未果
【标题】直播带货骗局诱骗转账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骗局,被诱导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引发资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征信修复服务',对方声称可协助处理网贷逾期记录。张某某通过直播间客服添加微信后,被要求先进行网贷提现操作,随后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在转账过程中,对方以'验证资质'为由多次索要验证码,张某某最终损失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征信修复能力,且直播带货行为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提现导致损失,且直播带货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诈骗。双方对资金流向及诈骗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直播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经虚拟币通道被转移。公司提供了部分直播回放及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交易记录与直播话术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扣除其未按约定完成直播带货任务的20%违约金。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但张某某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直播带货中涉及资金转移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消费者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轻信'快速解困'话术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