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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征信修复名义诈骗,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领域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电话,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承诺提供培训机会。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征信修复事实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抗辩称系正常培训费支付,否认存在虚构事实。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征信修复的诈骗行为及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采纳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涉及大额转账应优先使用平台交易,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