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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假代购骗款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代购骗款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谎称系政府采购人员,可提供特殊渠道代购进口商品。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要求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频繁用于其他诈骗交易,遂保留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报案。公司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拒绝赔偿,称交易脱离平台无法追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转账账户非公司账户,且交易未通过平台完成,主张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诈骗短信截图,证明对方使用政府身份话术诱导交易。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未能说明账户归属及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风控记录,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拟币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平台交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对未签订合同的单方面转账需自行承担部分风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