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贷平台贷款约3.5万元。后收到自称公司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5000元解冻。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次日发现被骗,立即调取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称已尽到信息安全义务,员工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与所谓'专员'的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经核查,公司客服系统存在未实名认证的异常登录记录,但无法证明与本案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的反诈警示义务,判决赔偿张某某2万元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账号使用规范,加强金融安全培训。劳动者遇异常转账要求需立即核实,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