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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案

【标题】电商平台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学历提升广告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添加微信。对方以'保录取'为由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承诺可办理'教育部认证'。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网站无法访问,多次联系所谓'客服'均被以'系统升级'等理由推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办理服务,要求扣除已产生费用。双方就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虚拟币交易合法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文件证明服务流程。经核实,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信息,且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信息,酌情扣减部分损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款项2.8万元,扣除已支出的课程服务费7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警惕所谓'内部渠道'要求虚拟币转账。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建议电商平台加强入驻机构资质审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