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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微信转账学费遭虚假机构拒付

【标题】学生微信转账学费遭虚假机构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系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以需要缴纳高额培训费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某月报案,但因超过报案时效遭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认为转账行为属自愿交易,且未实际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虚构业务场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且报案超时,影响责任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报案时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