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上看到医疗养老项目招聘信息,对方冒充HR通过短信声称需先充值入金。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现金交付,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APP于案发后被平台下架,相关电子数据经公证保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APP已下架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且APP运营方确认平台已下架无法调取后台数据。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其余损失因未能证明直接因果关系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固定要通过公证等合法方式保全,APP下架不影响前期交易证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