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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退款遭拒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销'金融技能培训'课程。经多次微信聊天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至个人账户,未留存完整银行流水。在申请退款时,李某以'已脱离平台交易'为由拒绝返还,张某某遂向仲裁委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将款项转给第三方培训机构,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合同效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内容的关联性。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具备真实性,但未能完整证明公司存在虚构资质的故意。公司提供部分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第三方,但未能说明与本案的直接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披露资质虚假、资金拆分规避监管等问题,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公司存在明确诈骗故意,故裁决公司返还部分培训费用共计2.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通过伪造资质和资金拆分手段实施,受害者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机构存在脱离平台交易、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