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微信转账被仲裁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微信转账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及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通过公司提供的电商平台接触到自称金融顾问的冒充者。对方以'证书代办'为名,谎称可提供投资理财渠道,诱导客户下载虚假APP并进行微信转账。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项目升级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作为财务人员曾协助操作转账流程,但未参与虚构事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员工个人行为应自行担责,且部分款项已用于公司正常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电商平台聊天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其业务合法性,且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其通过虚假宣传实施诈骗行为,但认定张某某存在未核实资质的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金融诈骗,建议投资人核实机构资质及人员身份,发现虚假宣传应立即通过电商平台投诉并报警,用人单位须强化内部合规管理防止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