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虚假APP贷款诈骗案
【标题】企业主遭虚假APP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参与直播带货业务遭遇诈骗,涉案APP已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直播带货医疗养老项目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快速审批通过'为诱饵诱导下载虚假APP。该APP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作为贷款保证金,并承诺24小时内放款。后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诈骗立即报案,但资金损失未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已尽到基础监管责任,且张某某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即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带货记录、APP操作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承认APP存在虚假宣传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