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项目,且未签订劳动合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伪造资质吸引求职者,利用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存在明显非法占有目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入职前培训协议款项,属民事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及资金流向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协议或服务内容证明,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转入无实体经营的虚拟账户。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涉案资金流向说明,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任何要求转账至虚拟账户的行为。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诈骗可第一时间申请紧急止付。用人单位不得以培训名义变相收取费用,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