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二手设备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二手教学设备。交易过程中,客服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谎称设备涉及教育培训项目需通过虚拟币支付,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虚拟币转账后,对方立即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后续流程,后发现账户被注销且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按约定交付设备,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交易过程监控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要求验证码、虚拟币异常转账等细节,确认存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虚拟币款项,并赔偿张某某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电商平台虚假身份交易,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要求验证码、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