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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 '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的招聘广告,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承诺提供低价技能培训并保证就业。在添加微信后,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培训资质,且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转记录,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多个社交平台虚构政府背景,诱导待业人员缴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是普通企业,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已将款项转至第三方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材料。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转与自身无关,且其注册信息显示存在多次类似投诉记录。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教育培训场景的特殊性,认定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其余部分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询工商登记及行业许可。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双重维权,避免因资金跨境流转导致追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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