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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遭受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购物APP购买商品,后被自称公司客服的员工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线下支付费用。该员工通过电信电话冒充投资老师,以'先返小利'方式获取信任,最终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导致账户被冻结,实际发现为虚假代购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欺诈,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APP已下架且系员工个人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员工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承认存在业务培训缺失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诈骗行为存在监管失职,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但扣除其未核实信息的过失部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分析启示】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