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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虚假购物诈骗错过止付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虚假购物诈骗错过止付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购物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接触所谓'贷款专员',对方以虚拟购物为由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未及时拨打110报警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后续发现资金被用于虚假平台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无法控制用户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尽到对异常交易的监管责任及能否追回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贷款专员'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供平台操作规范文件,但未能说明对异常交易的预警机制。仲裁员实地走访平台运营中心,确认存在身份验证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平台监管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先返利'话术,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及交易监控系统,用户应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虚拟币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