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验证码骗学员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验证码骗学员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征信问题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注册某教育培训课程时,被添加微信好友的'政府工作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转账。该人员伪造文件称需支付3.5万元培训费,通过二维码收款后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和屏幕共享权限,谎称可解除账户冻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实为虚假培训机构,遂于2024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课程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对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存在合同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该公司未实际提供征信修复服务。针对屏幕共享要求,鉴定机构认定该行为符合电信诈骗特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且承认虚构政府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开支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转账操作时应保持警惕,避免提供验证码和屏幕共享权限。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并收集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