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学生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婚恋对象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安全账户及微信转账记录。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结识自称李某某的女子,对方通过微信频繁联系并发展为婚恋关系。期间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共计3.5万元,后进一步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并共享屏幕,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款项被转入第三方账户,案件最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称款项系自愿赠与。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因未及时止损导致损失扩大,以及微信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追缴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佐证诈骗事实。仲裁过程中明确区分刑事追缴与民事赔偿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启动违法所得追缴程序,认定张某某因受骗支付的3.5万元应予以追缴,但因部分资金已流向境外账户,仅支持追缴到案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诈骗套路,遇资金往来务必核实身份。发现被骗后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追缴违法所得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建议优先通过刑事程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