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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脱离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脱离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虚假代购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海外代购广告,对方冒充平台客服称可提供特殊优惠,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随后以'资金需跨境流转'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承诺先返还部分款项。期间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订单信息,后突然失联导致账户冻结无法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代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系用户主动脱离平台交易,且已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APP截图完整性,结合资金异常流转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2.8万元本金,对剩余款项因跨境流转导致的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电子签名法》第15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客服诱导脱离官方渠道交易,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与交易凭证。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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