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学员3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学员3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客户,案由为涉嫌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稳赚不赔'投资课程,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通过线下见面会,李某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金融资质,且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要求退费遭拒,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培训服务,认为学员单方违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课程宣传单及线下接触照片,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为业务员但否认诈骗行为,称学员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隐瞒资质、虚构收益等欺诈行为,但因学员未签订书面合同,酌情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学员应核实机构资质及业务范围,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培训机构不得使用虚构账户收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本案警示:口头承诺与实际履约能力不符可能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