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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诱导信用卡支付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诱导信用卡支付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名义实施诈骗,涉案APP因违规被下架,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及社交平台进行引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贷款广告后添加客服微信,对方谎称可办理无抵押贷款并承诺低风险高收益。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其下载名为'贷易通'的涉案APP,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骗取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信电话持续施压,要求点击链接完成'退费'操作,后APP被平台下架,相关账号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退费通道',认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截图及通话记录,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资质进行宣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多次被要求点击非官方链接。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与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权益受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贷款陷阱,核实机构资质与业务真实性。遭遇诱导支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发现涉案APP可向网信办举报。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客户信息保护,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