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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充值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充值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理赔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王某。对方以能协助办理退款为由,引导其下载伪造的APP并提供个人敏感信息。在微信聊天中,王某伪造政府文件,谎称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充值入金才能启动退款程序。张某某按指示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并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其对公账户实施诈骗行为,且平台审核机制存在重大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反诈提示,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内部渠道'等话术。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过程中需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完整性,通过多途径追责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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