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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诈骗冒充公检法用户要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冒充公检法用户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客户,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商品。平台客服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要求其在涉案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行为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商品,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直播聊天记录、支付宝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未能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据,且对'公检法人员'身份造假无法解释。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涉案APP存在虚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其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5条,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公检法'诈骗话术,保留支付记录和平台信息是维权关键。直播带货平台应加强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