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骗局骗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学历提升骗局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学历提升广告,对方以'可快速获取学历证书'为由诱导其缴纳费用。经联系,公司人员声称需先通过贷款审批并缴纳入金,伪造金融机构审批短信截图骗取信任。张某某先后从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无法提供承诺的学历提升服务,遂要求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伪造审批信息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充值是因需支付平台服务费,且已提供部分课程资料。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交易真实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所谓'贷款审批通过'的证据真实性,发现其提供的金融机构短信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同时认定公司未实际提供约定服务,且脱离正规平台进行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审批信息等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公司无履约能力且部分转账用于非诈骗目的,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快速提升学历'等虚假承诺,核实机构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需规范经营,不得利用伪造信息骗取资金。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